许昆义律师亲办案例
医疗纠纷案—患儿打针伤及神经,法院判医院赔偿
来源:许昆义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26
浏览量:875

诉讼请求

一、判决被告赔偿:医疗费925.31元,误工费2000元,护理费6390元,交通费600元,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,营养费3000元,残疾赔偿金48800元,精神损失费36000元,合计103515.31元;

二、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

200853日,原告因病到被告柳州*医院就诊。被告的医务人员在给原告右臀部注射药物时,因其医疗过错行为,造成原告第二天右腿完全不能动弹的严重人身损害后果。虽经被告治疗处理,原告病情反而加重。200858日,原告转到柳州市**保健院住院治疗,诊断为右下肢外伤性神经炎,治疗11天后,效果不明显,,仍疼痛难忍无法站立。2008522日,原告又转入柳州市***医院住院治疗14天,病情稍有好转,但原告右下肢仍然疼痛难忍而行走困难。从柳州***医院出院后,原告先后到柳州*医院、柳州*医院进行康复治疗。时至今日,虽未间断治疗,原告身体仍然未能康复,损伤的右腿现在已明显萎缩,表现为步态歪拐,有时不自主颤抖,且疼痛难忍。

综上所述,由于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,直接造成了年仅4岁原告严重的人身损害,不仅给原告造成肉体上的痛苦,还给原告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,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为维护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其它法律规定,提出上述诉讼请求。对于因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,将来发现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的,原告保留诉讼的权利。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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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许昆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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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20022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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